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省政府近日发布《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房屋的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共设置7章45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安全鉴定、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等作出了规范。
该《办法》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房屋改造、野蛮装修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如房屋装修人在装修前应告知物业和社区,禁止变动承重结构、擅自加层等,违反规定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管,对于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省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为我省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法律保障,为今后房屋安全工作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