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出42批次家用燃气灶具、3批次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燃气导管、干烟气中CO浓度、热负荷、热效率、标志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主体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时整改,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燃气灶具时,要根据气源种类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查看产品铭牌,确认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使用燃气类别、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等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产品质量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和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建议消费者使用燃气灶具时,一是要开窗通风并打开排风扇或
抽油烟机,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二是要在关闭灶具后延时关闭排风设备和外窗,确保安全;三是要定期检查灶具是否存在漏气现象,及时清理火盖、喷嘴等易堵塞的地方。国家标准规定,家用燃气灶具自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为8年,到达判废年限后的燃气灶具应及时更换,防范产品老化导致的安全风险。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