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态监测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基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经济发展新动能情况监测。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新动能变化趋势,对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编制方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并以2022年为基期测算了2023年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结果显示,2023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以2022年为100)为119.5,比上年增长19.5%。2023年,各项分类指数与上年相比均有提升,其中,创新驱动和网络经济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较大。
一、创新驱动指数。2023年,创新驱动指数为122.3,比上年增长22.3%,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34.4%。
二、网络经济指数。2023年,网络经济指数为122.1,比上年增长22.1%,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34.0%。
三、转型升级指数。2023年,转型升级指数为116.3,比上年增长16.3%,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16.7%。
四、经济活力指数。2023年,经济活力指数为114.5,比上年增长14.5%,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14.9%。
一、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编制修订说明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是利用“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调查数据,采用线性加权的综合评价方法构建而成的复合指数。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自2018年开始测算并发布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及时反映经济新动能发展的趋势和进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动能不断培育壮大,新领域持续拓展,内涵更为丰富,动能转换态势也更为显著。按照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为更加客观和准确地反映新情况新趋势,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对编制方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监测指标体系的修订
为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提高监测指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次修订聚焦关键领域,构建更加精炼的监测指标体系,将原有五个一级指标精简为四个,二级指标调换了部分对现阶段经济发展新动能反映有效性减弱的指标,补充了更能够反映新动能新优势新增长点特征的指标。指标内容的修订重点主要包括:
1.更加突出创新引领作用
从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两方面反映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引领支撑作用。在研发投入方面,增加“R&D经费支出”“每万人R&D人员全时当量”等指标,更为全面和充分地反映研发投入;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利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等指标反映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质量和成果转化情况。
2.更为全面地体现结构优化和升级
结构持续优化和升级是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具体体现。一是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结构升级,相关指标有“新设经营主体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等;二是产业优化升级,相关指标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数字产品相关行业增加值”等。
3.深入反映深度融合发展
融合发展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一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用户消费潜力,相关指标有“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5G基站数”等;二是平台经济和网络零售新业态发展情况,相关指标有“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等。
4.进一步丰富监测内容
在外贸方面,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新三样出口额”等指标反映外贸新动能;在绿色发展方面,通过“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反映“双碳”工作成效,为能源保供和经济稳增长注入“绿色”动能。
(二)权重的调整
通过改变一级指标的权重设定,以更加充分地体现新动能发展的动力和贡献。基于定量方法对指标体系权重进行测算,结合专家评分法等,将4个一级指标权重设定为0.2和0.3两档。
(三)基期的修订
本次修订将基期确定为2022年,原因是:以2022年为基期,与党的二十大相关部署保持同步,且当前经济发展新动能增长迅速,转换较快,基期设定不宜过于久远。
需说明,由于修订后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与原有测算方法不同,本次测算结果与之前的测算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二、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统计指标体系
三、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测算方法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采用定基法进行测算。本次测算以2022年为基期(2022年为100),指数值表示报告期与2022年相比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变化趋势。具体步骤如下:
1. 基础指标的标准化
1
其中, 为对应的指数,为报告期值,为基期值。
2. 分类指数的计算公式
其中,为的权数,为第个分类指数值,为第个类别中第1个基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序数,为第个类别中最后1个基础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序数。
3. 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的计算公式
其中,NEI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为分类指数的权数。
4. 分类指数对总指数增长贡献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