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步入9月,一批新规将落地,哪一项你最关心?
全国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自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25年9月1日起,不得生产、出厂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鼓励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增加了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以及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放宽至63kg。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9月1日起 AI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对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制度,提高了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该法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防控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
农村公路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施行
《农村公路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对符合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相关程序。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9月1日起实施住建领域 9项标准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一批国家标准,包含《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9月1日起实施
1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批准发布,包括《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通则》(AQ2082-2025)、《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规范》(AQ2083-2025)、《陆上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安全规范》(AQ2084-2025)、《锂离子电池生产安全规范》(AQ7017-2025)等。
地方篇: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
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共5章37条。《条例》聚焦“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保障湖泊生态安全”,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等原则,核心是对入湖河道实施严格管控与分类保护,通过全链条管控、风险源头防控及制度创新,实现入湖河道高标准保护。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
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是长三角首部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以协同立法形式出台的法规性决定。《决定》从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省加快发展演艺新空间的实施意见》
由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提出到2030年,培育100个有引领价值、鲜明特色、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省级演艺新空间等目标。《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优化空间布局、创作优秀剧目、促进业态融合等多项重点任务,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大对各类演艺新空间的政策支持力度。
《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
这是湖南在全国率先对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进行省级层面立法。《规定》将城市核心区、核心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八类空间纳入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并明确了重点管控区域的具体范围划定方式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规定施行之日起的两年内,制定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导则。
《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共6章34条,划定了4类禁采区,明确了禁采期,严格控制采砂总量、高程及作业方式等。《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水源地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水源地周边的建设项目和排污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