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不仅是城市安全的基石,也是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安防建设至关重要,近期,安防领域有什么动态呢?就跟着小编的步伐来阅读本文吧!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审议通过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2025年9月8日国家消防救援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本《基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 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制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包括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及具体情形、量罚幅度等内容。
应急管理新闻舆论阵地建设座谈会召开
9月10日,应急管理新闻舆论阵地建设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大力开展正面宣传,精心组织应急管理“十四五”成就宣传,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统筹做好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宣传报道,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宣传,做优做强先进典型宣传。要广泛开展安全宣教,创新公共安全宣传方式,加大优质科普产品供给,擦亮“全民安全公开课”等品牌。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做到发现在早、应对在快、引导在稳。
《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印发
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1月9日起施行
9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5年11月9日起施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消防【2024】44号)同时废止。该基准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该基准进行裁量的消防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实施的“罚款”处罚,“警告”“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应资格”等“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不在该基准规范范围。
《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
9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该方案要求,聚焦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或过期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等知假售假、知假买假乱象,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查处一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移送一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帮扶一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压实各环节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产品准入、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全链条安全水平。
今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近2万个
2025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万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1月份至7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8万个。我国正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今年以来开工改造进展顺利。
42项个体防护装备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布并即将实施
9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批准发布<坠落防护 安全网>等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