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安防设备网>资讯列表>《南京市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推荐

更多

《南京市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26年04月04日 08:47:02 人气: 502 来源: 南京应急管理
  近日,江苏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5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聚焦“厂中厂”、多业态混合经营体、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产权关系复杂、业态风险交织、责任主体虚化等监管痛点,从治理模式、责任体系、监管手段、风险管控等维度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探索以“建筑空间”为基本单元的多主体、多业态场所安全治理新路径,推动安全监管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
 
  从“管企业”到“管空间”
 
  重构治理逻辑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因产权多元、承租分散、业态叠加,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一难题,《办法》将安全管理的基准单元从流动的“企业”延伸至固定的“建筑空间”,明确适用范围为“同一建筑或区域内有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两种及以上业态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办法》同步统筹静态与动态风险,将建筑结构安全、业态组合风险、设施设备状态等静态风险,与动火作业、装修施工等动态风险纳入一体化管控,以空间为单元统筹全域风险防控。
 
  “统一管理人”填补责任真空
 
  形成责任闭环
 
  针对“责任主体虚化”难题,《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了“统一管理人”制度,多产权、多使用人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由业主、使用人共同确定或者委托一个统一管理人,对建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业主、出租人(转租人)、使用人以及统一管理人四方职责。其中,业主对场所安全承担基础保障责任;出租人不得将场所出租给无合法资质、不整改重大隐患的单位;使用人确保使用区域符合安全标准;统一管理人承担统筹协调职责。四方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从制度上杜绝责任“真空”。
 
  数字赋能“一幢一码”
 
  实现四色分级精准监管
 
  依托南京市在全省率先上线的“以房管安”信息化系统,《办法》明确了数字化监管的制度框架,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实行“一幢一码”精细化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施“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级监管,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精准度与效能。
 
  《办法》还鼓励业主、出租人在出租前开展“业态安全相容性评估”,对存在严重风险冲突的业态组合提前预警、阻断引入,实现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同时,业主或统一管理人通过信息化系统录入风险隐患、反馈整改情况,监管部门在线核查、闭环管理。
 
  靶向发力补齐短板
 
  重点场景实施刚性管控
 
  针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易发事故的关键环节,《办法》分别作出专项规定:在“厂中厂”管理方面,出租方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检查;在地下空间管理方面,禁止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在冷库管理方面,严格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电气线路敷设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严禁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在动火作业方面,严格审批程序并落实现场监护;在燃气使用方面,规范通风条件,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关键词: 消防安全,防护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