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十六: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有什么合规底线?
答:大家记住两条硬性合规底线!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第一,绝对不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第二,坚决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两条红线绝对不能触碰。同时视频数据使用也有严格规范,非公共场所设备采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资料,严禁非法对外提供,也不可以随意公开传播,必须严格守好数据合规底线。所以就算是非公共场所可以自主安装设备,也绝对不能随便乱用。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
法条原文:
《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补充: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