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计划号为20261387-Q-312,拟替代现行GB37300-2018,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现行GB37300-2018自2018年发布以来,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的一大背景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也已相继实施,现行标准在上位法衔接上存在显著差距。同时,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已大规模商用,原有标准对高清视频、智能分析元数据等规范明显滞后,亟需将成熟新技术转化为强制性规定。此外,实践中既有采集不清的“安全漏洞”,也有公众对过度采集的担忧,修订标准旨在精准界定采集范围、规范质量、明确禁止区域,在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公民权益之间实现更高层次的统一。
与2018版相比,征求意见稿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采集部位和种类、采集原则、基本要求、信息质量要求、时钟同步要求及采集设备要求等方面均作出重要调整,并删除了接口要求。采集原则新增“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最小必要与精准性”“隐私保护与安全性”等要求;采集信息质量方面,视频图像分辨率明确不低于1920×1080,帧率不低于25fps,并新增红外热成像设备输出图像尺寸不低于320×240等规范;采集部位覆盖城乡主要路段、交通枢纽、广场、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旅游景区等28类公共场所。
该标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执行,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以及海康威视、华为、中星微等企业。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